2016年前期大学院外国人奖学金制度修订案
根据2015年7月24日的第489次大学院委员会议通过, 2016年1学期起,将实行新的外国人奖学金制度。
区分 | 资格条件 | 金额 | 备注 |
---|---|---|---|
一般新生(1期) | TOPIK 6级以上 英语能力达标 TOPIK 3~5级 |
学费的50% 学费的30% |
事后补交的语言成绩单不予认证 |
理工科新生(1期) | TOPIK 3级以上 英语能力达标 |
学费的50% | 事后补交语言成绩单时 认证学费的50% |
一般在读学生(2.3.4期) | 上学期成绩平均4.25以上 上学期成绩平均3.5~4.24 |
学费的50% 学费的30% |
未满3.5的情况无奖学金 |
理工科在读学生(2.3.4期) | 上学期成绩平均3.5以上 | 学费的50% | 未满3.5的情况无奖学金 |
注:
- 英语能力达标基准 TOEFL Ibt 80, IELTS 5.5, TEPS 550.
- 新版奖学金制度将从2016年1学期入学的学生起开始实施,目前在读学生不受改版后的奖学金制度影响。